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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内工业节能监察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26年工业节能监察政策宣贯培训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工业节能监察政策宣贯,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提升节能监察队伍业务执法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在西宁举办第一期工业节能监察政策宣贯线下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为2026年9月7日-8日,6日下午报到,9日上午返程。具体地址待工信部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对“十五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节水减污、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部署;邀请专家围绕工业节能监察、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进行专题授课。培训期间将围绕“十五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思路开展分组讨论与交流。
(三)参训人员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各市(州)、相关县(区)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相关人员。全省参训总人数不超过40人。
二、报名要求
各市(州)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属地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人员报名参训,组织填写《报名回执》并进行审核推荐;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单位人员报名及参训情况。参训人员《报名回执》分别由市(州)主管部门和机构汇总后,于8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hsgxtjnc@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做好参训前期准备。参训人员需自行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用于培训学习使用。本次培训期间食宿和培训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报名回执》中准确填报抵达、返程交通信息,会务组将统一安排接送,无需接送请在回执备注栏标注。
(二)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本次培训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统一部署的专项政策培训,各地、各单位须安排在岗专职业务骨干参训。参训人员应提前安排工作,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严禁无故缺训、委托他人顶替参训,要严格遵守培训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组织、参与与培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参训人员要提前梳理本地区、本单位节能监察、绿色降碳领域工作难点堵点,做好研讨交流发言准备。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落实举措,切实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工业节能监察、企业能耗管控、节能降碳改造等实操工作抓手。
联系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0971-6143509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