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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9月25日起至党的十九大会议结束,实行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接待时间
按照省上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从9月25日开始实行每日接待制度,每天上午9时至12时接待来访群众(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
市信访局接待室。
三、工作要求
(一)信访受理范围。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反映的除涉法涉诉信访和信访已终结的案件外的信访问题。
(二)综合协调处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时,需要县(区)、市直单位配合的,县(区)、市直单位直接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市信访局配合市委、市政府领导协调处理、化解问题。
(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后,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市信访局要根据接待领导的指示,按照《海东市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及时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单”,由指定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要求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办结后按《青海省信访条例》规定及时反馈给上访群众,并报市信访局备案。
(四)责任追究问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中,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涉事单位存在推诿扯皮、不及时办理而导致到市集体上访的,由市信访局上报市纪委按照《青海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问责。
(五)维持信访秩序。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中,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按照程序依法合规处理的,不再继续受理,同时按照《青海省信访条例》出具《信访事项不予(或不再)受理通知书》。在接访中出现上访群众缠访、闹访的现象,由公安部门及时出警维持秩序。
(六)信访保密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中,信访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人员。
四、其他事宜
1. 接待来访的党政领导确因其它重要公务不能按安排时间接访的,分管副秘书长提前与互补的党政领导协商调换,确定后告知市信访局。
2.《通知》及附件《市政府领导接访日安排表》应在海东市政府网站公示,方便群众到指定地点反映诉求。
附件: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日安排表
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日安排表 |
||||
时间 内容 |
接访领导 |
职务 |
联系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 |
信访局干部 |
9月25日 |
陈启福 |
市委常委 组织部长 |
蒋洲山 |
郭明雄 侯菊民 |
9月26日 |
河生花 |
市委常委 宣传部长 |
辛进魁 |
范海元 祁 晖 |
9月27日 |
张润晋 |
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
许辉国 |
马圣明 吴鸿强 |
9月28日 |
潘 峰 |
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 |
文 祥 |
郭明雄 侯菊民 |
9月29日 |
蔡洪锐 |
市政府副市长 |
张一弓 |
范海元 祁 晖 |
9月30日 |
王发昌 |
市政府副市长 |
朱智泰 |
马圣明 吴鸿强 |
10月9日 |
李青川 |
市政府副市长 |
郭虎春 |
郭明雄 侯菊民 |
10月10日 |
马田瑜 |
市政府副市长 |
马圣明 |
范海元 祁 晖 |
10月11日 |
张 栋 |
市政府副市长 |
王小明 |
马圣明 吴鸿强 |
10月12日 |
刘振华 |
市政府副市长 |
钟 鸿 |
郭明雄 侯菊民 |
10月13日 |
马 杰 |
市政府副市长 |
黄生昊 |
范海元 祁 晖 |
10月16日 |
孔令栋 |
市政府副市长 |
张永魁 |
马圣明 吴鸿强 |
10月17日 |
李国忠 |
市委副书记 |
张爱如 |
郭明雄 侯菊民 |
10月18日 |
陈启福 |
市委常委 组织部长 |
蒋洲山 |
范海元 祁 晖 |
10月19日 |
河生花 |
市委常委 宣传部长 |
辛进魁 |
马圣明 吴鸿强 |
10月20日 |
张润晋 |
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
许辉国 |
郭明雄 侯菊民 |
10月23日 |
潘 峰 |
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 |
文 祥 |
范海元 祁 晖 |
10月24日 |
蔡洪锐 |
市政府副市长 |
张一弓 |
马圣明 吴鸿强 |
10月25日 |
王发昌 |
市政府副市长 |
朱智泰 |
郭明雄 侯菊民 |
10月26日 |
李青川 |
市政府副市长 |
郭虎春 |
范海元 祁 晖 |
10月27日 |
马田瑜 |
市政府副市长 |
马圣明 |
马圣明 吴鸿强 |
10月30日 |
张 栋 |
市政府副市长 |
王小明 |
郭明雄 侯菊民 |
10月31日 |
刘振华 |
市政府副市长 |
钟 鸿 |
范海元 祁 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