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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喜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殊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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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 胡生敏)12月12日,记者从国家民委官方网站获悉,海东市正式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自2013年以来,海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和关乎全局、关乎根本的大事,聚全市之力扎实推进。特别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来,市委市政府保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和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截至2019年11月,全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7个,其中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乐都区、互助县、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县先后被命名为“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区”,化隆回族自治县今年通过省级先进县验收,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62个,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格局。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海东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指出,海东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关系全市稳定发展的战略任务,紧紧围绕青海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战略部署,健全完善创建体制机制,积极搭建创建平台载体,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快推动发展上,实施“班彦村移民搬迁”等一批促进民生发展的重点工程,培育“拉面产业”等一批促进民生发展的特色产业,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增强全市发展后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创建工作全领域,夯实民族团结的精神基础,凝聚各族群众“一心向党、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 海东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富有多民族聚居地区特色的创建之路,为青海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作出了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海东市将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强化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