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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7年12月13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
秦维远辞去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海东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千里辞去海东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