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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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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2017年,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海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全面推进《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召开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下发了《2017年海东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工作台帐》以及《2017年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明确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细化了具体工作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保障。二是认真贯彻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并确定了民和县、互助县、市财政局、公安局和交通局为市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各示范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执法案卷评查,民和县行政应诉、互助县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成绩突出,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全市上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纲要》、《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为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展出展板180块,悬挂横幅10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受宣传群众达3000余人。组织编印了《海东市依法行政工作手册》1500余册。投入5万余元制作法治政府建设微视频7部,微视频在腾讯视频等网站播出后,获得市民的一致好评。四是多次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查问题、抓整改、促落实,形成了上下齐抓、共同推动的工作局面。制定印发了《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调整考核指标,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年末指派专人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定,评定结果计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评总分之中,有效推进了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改革审批模式,政府依法履职更加有效。一是通过七轮梳理清理,完成市级政府承接行政审批事项82项,取消35项,下放93项,各县(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05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变前置审查为事后监管,以管促放,为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持续的体制机制支撑。二是优化服务,率先在全省各市(州)中完成《海东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审议稿)》的编制工作,对纳入梳理范围的28个市级行政机关,82个事业单位,审核确定了公共服务事项146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46篇。三是清理市、县(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率先在全省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县(区)两级全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项,保留57项;各县(区)平均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项左右,保留60项左右。四是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信息采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进一步整合了14个部门的31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了19个部门“三十六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登记模式,大幅精简了证照办理环节,降低了创业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五是强化对市、县(区)、乡(镇)级政府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五张”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及时修改、完善和更新权责清单,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和监督,权责清单在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切实得到了发挥。 (三)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印发了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按照“急用先立”原则,首部市政府规章《海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作为第一部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注重在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上下功夫,在立法过程中共组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论证会10余次,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0多条,进一步拓展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确定了以乐都区一个社区、平安区一个村委会为主体的2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创新政府立法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8件,均按照“三统一”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了报备。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修改1件,废止17件。 (四)健全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稳步提升。一是按照《海东市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重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阳光决策、科学施政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规避行政决策失误的风险。全面落实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涉法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成立海东市委市政府联合法律顾问团,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市、县(区)政府及20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已聘请法律顾问,全市政府系统聘请法律顾问已达80余人。2017年,法律顾问参加政府相关会议40余次,为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50余份,参与重大行政复议、涉诉涉访等案件70余件,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实务培训10余次,法律顾问已成为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 (五)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探索“大城管”体制建设,制定出台《海东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把“双随机抽查”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抓手,强化落实。有效限制了部门自由裁量权,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三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1007名执法人员按照部门初审,政府法制机构培训、审核,市政府颁证的程序,严把执法资格关,凡是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凡是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颁发执法证件。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市、县(区)国土、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共评查600余卷行政执法案卷,就执法主体、程序、裁量、文书制作和归档等事项进行了评比检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道路交通等系列行政执法大检查、大查处、大整顿活动,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对违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污染生态环境、违犯市场监管秩序、违章驾驶车辆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和整顿。积极配合省执法监督检查组开展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就相关部门和地区行政执法工作中依法履职、遵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等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一是市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9件。按时向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参加行政诉讼,按时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重点针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款消费等7类问题,进行监督和审计。行政监察、审计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责任,加大监察审计力度,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三是海东市民公共服务热线(12345)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在实施“提质、免费”的热线服务基础上,开通“海东12345”服务找政府网站,有效拓宽了群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四是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拓宽信访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深入推动市、县(区)两级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提高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信访诉求。 (七)加大公开力度,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制定出台了《海东市政务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按照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五个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政务系统整合共享,各县(区)、各部门在基本完成信息系统的摸底清理工作的同时,规划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以云计算为依托,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对电子公文传输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市民服务热线系统、公务车辆管理等系统,实现县(区)政府及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二是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挂牌运行,市行政职能部门进驻服务大厅,开设服务窗口为市民提供服务。县(区)、乡(镇)级行政服务中心已全面投入使用,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八)积极化解争议,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0件,受理45件,审结完成案件45件,复议决定书已全部实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当事人查询。二是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措施,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范围。2017年市政府参与行政诉讼案件6件,出庭应诉6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部门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共80件,出庭应诉80件,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特长和优势,形成信息共享、矛盾联调、优势互补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已组建各类调解组织1830个,调解员6659名,2017年共调解矛盾纠纷6221件,调处化解5652件,化解成功率90.8%。 (九)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采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着力提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共举办政府法制及依法行政培训班33期,32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组织进行了政府系统法制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良好。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普法责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活动的全过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先后建成“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并实现“两微一端”之间资源互联、信息共享。微信公众平台累计推送普法知识856条,转载分享890次。“海东普法”微博自3月开通以来,累计推送消息221条,10月份入驻今日头条后月阅读量达到5.2万次,头条推荐量达到40.7万次。依托图书馆(室)、文化站、农村文化中心等载体,在全市80%以上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了法律图书角。累计发放农村广场舞光盘2000张,把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使群众入脑入心,在娱乐中提高法治信仰、法治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上在各县(区)、各部门进展不平衡,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二是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纠错、问责工作有待强化。三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工作还存在不规范问题,制定和发布的相关程序未能得到全面落实。四是地方立法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立法队伍建设滞后,各项保障机制仍需完善等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思路,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深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着力在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能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上取得新突破。 (二)严格规范立法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科学编制2018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合理设置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比例和数量,重点在市容市貌、城市供水领域开展地方立法,严把立法起草、论证、审查关,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和“三统一”制度,有效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继续推进市、县(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和整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执法,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制度,规范执法证件换领工作。积极完善城管、环保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建筑、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 (四)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支撑。切实加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强化培训,不断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工作水平。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范和化解政府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