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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民和县为深化小型水库 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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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水运管函〔2019〕503号)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民和县于2019年5月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经民和县水利局申请,海东市水务局现场调研、查阅总结材料、资料审查、集中讨论等程序,拟申报民和县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海东市水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 系 人:董永红
联系电话:0972-8613255
海东市水务局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