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44项任务中关于“海东市按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乡镇垃圾填埋场,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6座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的问题整改,现就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共5天
电子邮箱:hdshbdc@163.com
联系电话:0972-8615997
来信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文化街46号市政府大楼6号楼
海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关于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中的“海东市按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6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海东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制定建设方案、筹措项目资金,加快建设乡镇垃圾填埋场进度,杜绝生活垃圾倾倒河道。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是措施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保证乡镇垃圾填埋场尽早发挥效益;大力整治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沟壑的问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集中整治活动,保证每半个月或者每月开展一次。 二是成效方面:全面建成了6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含1处生活垃圾处理炉项目),均已正常运行;乡镇每月集中开展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整治行动,有效杜绝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流沟壑问题。 |
整改时间 |
2017年10月——2020年9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星华 0972-8615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