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近期,我厅接到企业反映,一些社会机构声称可以代企业申请202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收取一定费用或提成。对此,我们特别声明:
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我们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也从未作出任何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可获得资金支持的承诺,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假借我厅委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厅举报。对经查实存在以申报项目名义收费的服务机构,将立即取消当年度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并取消已获得的各类称号。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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