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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科技小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14:21:10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首批“科技小院”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定于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组织有关专家对首批申报的“科技小院”进行会议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

  (一)参加评审的“科技小院”负责人需提交纸质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10份,其中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

  (二)以PPT形式汇报答辩,主要内容:

  1.“科技小院”基本情况;

  2.利益共同体建立时间、方式,取得收益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3.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4.乡土人才培养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5.2022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依托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6.科技服务对地域特色产业示范引领作用;

  7.“科技小院”未来发展情况展望。

  二、评审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青海省孵化器公司会议室(胜利路5号五岔路口财校斜对面),具体答辩时间见附件。

  三、评审要求

  1.各申报“科技小院”的负责人须亲自到场汇报答辩,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答辩的,取消答辩资格。负责人因不可抗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答辩的,需提交事由证明及委托书,委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成员代为答辩,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成员亦不能亲自到场答辩,取消答辩资格。

  2.每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参加“科技小院”答辩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3.严格控制答辩时间,答辩时间1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7分钟,专家质疑3分钟。

  4.汇报人只需明确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不进行辩论或探讨。

  5.请各汇报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抵达会场,并将汇报PPT(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工作人员,除以上资料之外,不得提交或夹带其它资料和材料。

  6.本次会议邀请厅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付长其  赵长建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附件:2023年农村科技处首批“科技小院”答辩排序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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