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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孵化机构管理,引导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细则》(青科发高新〔2023〕48号),经各运营主体自评、定量评价、专家定性评价,并经2023年11月2日厅务会审议通过和公示后,现将2023年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省1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
青海孵化创新中心、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海西州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为优秀。青海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13家为合格(见附件1)。
二、全省59家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
青海大通大学生创业孵化众创空间等12家为优秀。青创邦众创空间等36家为合格。海晏县绿色文化产业园等5家为不合格。对已停运和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6家众创空间取消省级众创空间资格(见附件2)。
三、孵化机构和运营主体名称变更
根据工作需要,在运营主体主动提出变更申请后,经核准,现将东川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运营主体由“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西宁东川工业园区金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州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由“海南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变更为“青海海帆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普众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孵化机构名称由“普众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变更为“青海大剧院文化产业众创空间”。
希望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运营管理,积极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评价为优秀的运营主体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孵化企业开放共享、融通创新、协同发展;未获得优秀的运营主体要以优秀为榜样,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为企业做好服务保障。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部门做好整改监督工作。
附件: 1.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