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中国中小企业海东网—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废止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您当前位置:中国中小企业海东网 >> 政务服务 >> 公告通知 >> 浏览文章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废止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8 17:44:37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商务主管部门、各受托管理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原有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进行了清理,现将《青海省中小企业基金管理细则》(青财企字〔2017〕243号)、《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9〕2207号)、《青海省省级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1〕481号)、《青海省省级外经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1〕483号)、《青海省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1〕485号)、《青海省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9〕421号)予以废止,今后,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相关股权投资将依据新出台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废止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通知》修订说明.docx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指导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主管单位:海东地区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海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青ICP备05000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