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工作,鼓励全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根据《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在效高新技术企业和青海省科技型企业。
二、补助标准
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2日—9月12日,逾期未申报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将不能享受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申报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五、工作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报企业将《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胶装成册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15楼1519,各申报企业务必于9月12日前报送材料),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材料核查。经省科技厅信用核查、税务核查、厅务会审议等综合审定后,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编制补助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补助资金后,拨付至补助对象。
六、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付 蓉 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高亚锋 彭文博 0971-824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