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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84号)要求,现将2024年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人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人专业以及从事实验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时及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三)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底。
(五)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六)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和用人主体作用,结合考核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行为,对通过破格、绿色通道申报职称人员更要严格把关。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请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查阅。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填报《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涉及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等情况的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尚未调整到位的,可由同级人社部门根据编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况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2022年明确的过渡性政策,退出人员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
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三)关于援青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员(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
2.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青冠指〔2023〕3号),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享受政策人员以各地各单位审核后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名单为准。
3.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申报职称。
4.民营企业人才:对本科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现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可跨过初级职称层级(国家要求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
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申报人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援青人员于2025年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提交至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评审办事机构)
联 系 人:颜有奎
联系电话:0971-8299807
(二)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材料审核)
联 系 人:郭旭鹏
联系电话:0971—8233278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4号楼15楼
(三)职称评审系统咨询:
1.工作日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徐工15500597407
2.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0971—8258153/8258157/8258155/8258152
3.岗位管理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971—8258132/825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