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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0 14:52:01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大会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转型,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征集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工业前期、技术创新、节能、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民爆行业、医药储备、信息化服务、数字产品制造业食盐储备等11个领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领域申报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分为后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三种支持方式。其中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执行《青海省加力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青工信投〔2024224号)政策。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于202511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省工信厅(2份)、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为便于专项资金下达,省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通过建设地属地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并对结果负责,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取消申报资格。

2.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在信用中国信用青海网站查询项目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行文中写明所有申报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和审核,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深度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请务必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说明

1.本通知仅作为青海省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2.本通知在省工信厅网站(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http://gxt.qinghai.gov.cn/)公布,所需附件请从网站下载使用。

 

 

附件:1.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投资及技

术改造领域)申报指南。

2.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前期领域)

申报指南。

3.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领域)申报指南。

4.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节能领域)申报指南。

5.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民爆行业、医药储备领域)申报指南。

6.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服务领域)申报指南。

7.2025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数字产品制造业领域申报指南。

8.202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食盐储备领域)申报指南。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程程;联系电话:0971-3660192

省工信厅联系人:各领域联系人详见附件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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