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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委托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
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要求,对大通县等4个试点县资金管理、总体目标、绩效指标、偏离情况、改进措施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拟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要求第三方机构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实地考察调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座谈问询、对照查证复核基础台账等方式,真实、准确、全面的分析评价试点县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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