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青海省国税局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发票工本费,预计此项政策将惠及9.29万余户纳税人,政策执行后2013年将减轻纳税人负担约240万元。同时,青海省国税局采取四项具体措施,确保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认真做好发票核定。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做好发票领购数量的核定工作,不能因取消发票工本费而随意扩大用票人发票使用数量,对纳税人提出增加发票使用数量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是加强发票日常管理。各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发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纳税人发票领购、使用等情况,并根据日常管理经验,及时采取增加发票管理岗工作人员等措施,确保不因取消工本费而放松对发票的日常管理。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通过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各级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省纳税人普遍知晓并及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是加强业务操作培训。针对免收工本费后,发票用量可能有所增加的情况,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并预留一定数量的机动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培训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操作技能,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运行。
(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