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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商业性矿产勘查有序快速发展,使商业性探矿权出让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性探矿权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探矿权出让有区域划分
《通知》规定,《青海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三个整装勘查区、三十三个重点勘查区及已完成工作的1:5万矿调区内的新设和扩大范围的高风险矿种商业性探矿权申请,应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和商业性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正在开展工作的1:5万矿调区暂不出让探矿权;以上区域以外地区继续鼓励各类企业进行高风险矿种的勘查。申请低风险勘查矿种和国家出资查明的矿点(含)以上矿产地的严格按矿业权设置方案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
地质资料更新周期大大缩短
国土资源部门将把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成果资料目录的更新周期由1年缩短为1季度。今后,每季度初将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办证大厅向社会公布已汇交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资料目录及项目范围(涉密的除外),并由省国土资源博物馆负责提供地质资料的公开查阅。
探矿权审批将更透明
根据《通知》,一是实行探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和探矿权投放年度计划制度,向社会公开,供投资者选择。探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即公开发布,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原则上每年每季度发布一次。与探矿权设置方案不一致、未列入探矿权投放年度计划区块的探矿权申请不予受理;二是增加了两个申请人以上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出让探矿权的,以竞争方式出让的程序。《通知》规定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1:5万矿调区经前人工作没有发现矿点(含)以上矿产地的拟设高风险勘查矿种探矿权,自首次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只有一个申请人申报的,可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受理信息在办公大厅、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和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十五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只有一个申请人提出申请且无异议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式受理探矿权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有两个(含)以上申请人申报的高风险勘查矿种探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申报程序简化
申请人可根据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直接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州、县意见。
调整探矿权准入条件
《通知》要求申请探矿权的省外企业应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申请1:5万矿调区探矿权的企业工商登记实收资本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申请整装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探矿权的企业工商登记实收资本应在1亿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