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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4/7 10:38:44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3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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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认真组织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统筹推进新时代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法治青海、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抓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地,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督导、力求实效。指导和支持市州、县(市、区)、乡镇因地制宜,健全与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3.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按照国家关于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目标任务,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优化“青松办”APP服务功能,方便民生事项指尖办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高“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服务工作效能。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激发市场活力,针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性,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促进、全民健身、地震预警、电梯安全、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立法,高质高效完成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6.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加大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审核质效。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7.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对标“十四五”时期公职律师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8.加强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和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存。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推动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广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宽严相济又法理相融。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落实长江禁捕期、黄河禁渔期、三江源区域和青藏高原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执法检查,全力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

11.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厘清不同层级间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执法装备及时到位。结合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协调,统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与在岗轮训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五、依法妥善预防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2.完善依法预防处置的工作制度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3.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防范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权益。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4.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实专业人员,优化工作职责,深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今年年底前基本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能力。

15.持续完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持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乡村振兴任务顺利开展。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6.汇聚对行政机关履职行权的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积极配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强化司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建立互动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1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探索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八、筹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工作

18.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紧密结合全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的规划部署,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立项及建设。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19.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互信互验。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解决各级监管特别是市州、县(市、区)行政监管人少事多的问题。

九、健全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20.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普遍多数”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21.用好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两种方法。坚持示范引领和督察倒逼两手抓,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创建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适时组织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22.加强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省法治人才的培养、交流和引进工作,保障各级法治政府建设业务特别是市州以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等基础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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