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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地、县政府要把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要在地、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县经贸委(局)牵头,财政、科技、人事、工商、税务、质监、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地、县主管领导要把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当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深入中小企业协调解决不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在改善投资、经营环境上有新举措,为保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努力创造条件。二是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研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工业大项目上下功夫,要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要调查了解政府和部门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存在的哪些问题,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生产经营环境,及时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地、县工业主管部门要在抓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捕捉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上下功夫,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好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成为中小企业和项目业主的贴心人。四是全区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学习,抓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政策水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尽快培养一批懂业务、懂政策、懂市场、会服务、会管理、敢创新、不守旧、勤政廉洁、公平务实的经济管理干部队伍,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好务,做贡献。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地、县政府要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政策服务和国家、省确定的重点服务项目等,并视财力状况逐年扩大资金支持规模,不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地、县财政要研究积极支持工业培植财源问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工业项目前期、工业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建设、融资平台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省上有关部门和国家在工业方面的资金支持。今后每年地区财政安排一定预算资金对搭建工业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各县也按大县不低于 万元,小县不低于 万元的标准安排支持预算资金,重点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地、县要建立健全财政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逐年递增的长效机制,作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动力。二是抓好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发展平台。要充分认识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的重要性,工业园区与集中区是发展集约经济的重要平台,是城镇化的有力推进器。要把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建设作为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切入点,抓紧抓好。工业园区和集中区的建设要把政府推动与按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把大项目为载体带动园区和集中区建设与小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布局结合起来。各县要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集中精力抓好民和冶金工业园、乐都高店煤焦化工业园和汤官营工业集中区、平安有色金属工业园和平安大寨子铝业项目集中区、互助沙塘川工业区和高寨工业园、化隆加合工业集中区、循化轻工业集中区等。要制定好工业园区规划,优化工业布局与产业定位,抓紧土地规划调整和水、电、路、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要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明确在工业园区和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一定要发挥主导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服务功能,使园区(集中区)成为各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平台和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三)提高服务能力。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性服务机构向市场独立主体的转变。要加大对地县政府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借鉴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和方法,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加强核心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促进其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一要加强中小企业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加大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精通业务,熟悉国家关于对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知识和具体的业务操作能力,成为行家里手,尽快形成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管理队伍。二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有利于发展的政府与社会服务体系,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积极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要尽力培植非公有制经济成长的土壤和环境,做到发展高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相结合、发展高起点、规模大的大企业同发展规模小的企业甚至是小作坊、个体加工相结合,产品聚集发展与分散加工甚至是家庭式千家万户相结合,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全区工业经济注入不竭的活力。三是进一步治理和改善投资环境,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行动起来,从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自身作起,寻找对中小企业支持、服务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努力使全区中小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有一个明显的改善。四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努力做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大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节能设备的更新改造投入,努力降低能耗,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节能技改步伐,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四)积极培育本地区核心服务机构。核心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接受政府委托,会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相关公益性服务;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针对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力争在三年内推动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服务系统。核心服务机构应熟悉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能力。地区经贸委要在原乡镇企业质量检测站的基础上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建成立海东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成立工业及经济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小企业开发、投资、融资、信用评价、市场开拓、引进项目、储备项目、选择项目和推介项目等方面做好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各类服务机构的规范和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机构、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经过整合、重组建立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和专业性服务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要引导其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主动规范服务行为。适时组织企业开展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活动,对优质服务中介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规范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及时推出质优价廉的服务项目,培养一批素质高、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