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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切实优化我区的投资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资环境治理和优化工作,对投资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不断深化,通过强化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大力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使全区投资数量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招商引资步伐不断加快。“十五”前四年全区累计引进区外资金26亿元,是“九五”期间总和的2.9倍,引进资金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份额由2000年的8.12%增加到2004年的34%,资金来源范围也比以前大大扩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在投资环境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县的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协调不够;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较差,机关办事效率不高,全局观念淡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较差;金融部门的配合支持不到位等。因此,各县、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富民强区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要看到我区虽在某些产业和一些生产要素上有一定优势,但在地理条件、市场发育程度、金融和服务领域、产业配套的水平和能力、信息资源、运输条件等方面不如内地发达地区,必须以更开放的姿态、更优质的服务来弥补不足,以达到借助外来资本、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的。因此,一定要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政策,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的每一位干部职工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自身做起,站在全局的高度为投资者搞好服务、解决困难、办好实事,建设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机关,切实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在投资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紧紧围绕“四个明确”开展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投资环境建设中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按照建设“服务型、效率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建设“信用海东”、“平安海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明确治理目标。
以“服务零障碍、环境零缺陷、办事无梗阻”为基本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使全区的投资环境总体上得到改善,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更加坚定,投资积极性明显增强,投资环境更加宽松,政策更加到位,服务更加优质,效率明显提高,竞争更加公平,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立和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引进更多投资者在海东投资创业,共同推动海东的开发和建设。
(三)明确治理重点。
投资环境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解决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下大气力搞好“三项清理”、“五项整顿”、“六个建立”,确保“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1、切实抓好“三项清理”。一是进一步清理不适应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和扩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文件,规范和统一政策标准,解决政出多门、相互交叉、相互抵触等问题。二是清理检查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政策落实渠道、程序和办结时限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不兑现政策或不能及时兑现政策的予以纠正。三是清理各种行政审批项目,解决好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2、认真开展“五项整顿”。一是整顿政策不落实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渠道畅通。坚决查处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和不执行政策的行为,督促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兑现政策,有诺必践。二是整顿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在服务过程中越权、越位、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堵绝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服务,优化投资环境。三是整顿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对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办事拖拉扯皮、甚至不办事等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各种审批行为。四是整顿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局部地方对企业的偷窃行为,使投资商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建设“平安海东”。五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强化靠诚信立身,靠诚信兴业,靠诚信发展的意识,建设“信用海东”。
3、着力抓好“六个建立”。一是建立高效的办事服务体系。各县、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政务公示制、工作时限制和首问负责制等与招商引资密切相关的工作制度。对立即能办的事立即办,对材料报件不全需要补齐的一次性讲清讲明,避免多次办事。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等制度。二是建立投资环境评价考核体系。确定量化考核指标,把投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目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推动投资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氛围。同时,学习外地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招商引资基金,建立招商引资的利益机制。三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登记、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解决好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加快发展。四是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对确定的重点招商项目从洽谈开始就要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而且要责任到人,服务到底。五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在各级纪检监察和招商部门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各种破坏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六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整合社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资源互通共享,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的信用体系。
(四)明确治理步骤。
这次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从2005年5月1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学习宣传阶段。重点学习各种与改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区范围进行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此项活动的氛围。
第二阶段(6月一10月):自查整改阶段。各县、各部门对照检查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阶段(11月一12月):检查验收阶段。由地区“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各部门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准备迎接省上的检查和验收。结合全区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各县、各单位“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效果,建立投资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行署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地区经贸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地委宣传、地区招商局、监察局、法制办、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人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招商局,由招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报工作。各县、地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认真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
(二)针对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调查,召开座谈会或专题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本县、本行业、本部门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改进办法和制度措施,使治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每个县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各执法部门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工作重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把工作重点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工作中出现问题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各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方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地区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和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地区通过问卷调查,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等方式检查工作成效和落实情况。对活动开展扎实有效的县、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走形式、走过场的地区、部门要通报批评。行署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治理活动跟踪问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传媒,搞好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改善投资环境的典型事例,宣传报道省外投资企业在我区创业发展的成功事例,宣传报道服务工作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治理投资环境中强化“招商、知商、亲商、富商”意识,不仅要增强落户海东的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且还要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海东的开发建设。
(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涉及面很广,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此项活动。要发挥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认真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的政策水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等情况进行视察、评议,推动全区“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