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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启动以来,乐都县把加快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稳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有效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一是狠抓要素保障。资金保障方面,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支持,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亿元。建设用地方面,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机制,把城镇保障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优先落实供地计划,先后三次划拨土地近140亩。落实优惠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保障房建设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的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对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二是严格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测,对工程进度、质量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落实,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是强化分配管理。廉租房分配严格执行 “六公开”(政策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三榜公示、三级审核原则,在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司法公证部门监督下,通过摇号办法进行分配,经公示后入住,对患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孤老病残申租户优先分配,先后分四批对776套廉租房进行了分配。廉租房退出方面,对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县房产部门严格审核后取消保障资格。廉租房管理方面,小区居民通过选举成立了物业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物业管理,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和城镇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纸张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实现“确保一户对象,建立一户档案,录入一户信息”,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了保障对象信息全部归档,档案数据准确无误。
截至目前,共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房9940套,建成并入住6068套,主体完工824套,正在实施3048套。2013年585套城镇棚户区改造正在抓紧做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乐都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