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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做法
发布日期:2013/11/7 9:30:54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次数: 【字体:

 

平安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做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2009年经国家审定和省政府批准海东地区平安县作为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县之一,平安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这项民生工程,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为开展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奠定了基础。

一、 基本情况

平安县是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县,县辖53镇,总面积769平方公里,总人口10.3万,其中农业人口为8万人,占总人口的6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功能逐步弱化等新情况,农村老年贫困人口比例增高,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缺乏有效保障。新农保从200912月在我县全面启动实施,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积极创造条件,深入推进新农保工作,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民生工作,把惠及全县8万农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让农民朋友实现“老有所养”。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机构,培训人员,细化政策,筹划资金,积极宣传,全力推进新农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2010年全县适龄参保条件的人数为 44665人,实参保缴费农民32972人,参保率为74%,征缴参保金482.23万元,政府补助752.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593.4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23.31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5.42万元)。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8539名农民发放养老金591.06万元。2011年全县适龄参保条件的人数为40327人,实参保缴费农民35757人,参保率为87%,征缴参保金470.5万元,政府补助728.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547.2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45.8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5万元)。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8493名农民发放养老金570.12万元。2012年全县适龄参保条件的人数为39869人,实参保缴费农民37977人,参保率为77%,征缴参保金594.39万元,政府补助1081.8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922.82万元,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对个人缴费补助159.01万元),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9041名农牧民发放基础养老金842.72万元。我县新农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二、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以民政、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残联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平安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新农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报县财政局和社保局备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做好分工工作。同时在县政府会议以后立即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解读政策、细化办法、保持全县新农保政策的统一性。

(二)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试点办法对参保对象、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社保局新农保办公室配合乡镇府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运作程度,并设置新农保政策咨询台,做到了政策宣传不漏一户,摸底调查不漏一人。统一组建了新农保综合服务厅,抽调专人现场办公,实行政策咨询、参保登记、建立档案、核定缴费、待遇审核等“一站式”服务。我县除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各乡镇开展直接面对群众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外,还印发了政策问答、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另外在电视台作字幕宣传,深入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并且发动村干部和有缴费能力的农民带头参保做表率,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进而吸引农民群众踊跃参保积极缴费。

(三)送表下乡,加强协调配合。社保局新农保办公室印发各类工作用表并分送下乡,深入乡镇指导工作。同时与县农行就开户和业务进行了对接,目前绝大部分村登记工作顺利完成,部分也已进入扫尾阶段,不少乡镇已经进入录入数据、审核阶段,整体工作达到进度要求,乡镇府组织人员对60岁以上人员入户上门服务。

(四)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新农保基金是农民群众的“养命钱”,由于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由新农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和发放,征缴的参保费,统一存入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基金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严格新农保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单独记账、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专户储存基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接受同级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情况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情况定期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政策,规范业务操作。20091229日,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平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推进新农保工作做好了准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配套制订实施细则、业务规程,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县参保农民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5个标准,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按年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按1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按200元缴费的补贴35元;按300元缴费的补贴40元;按400元缴费的补贴45元;按500元缴费的补贴50元,参保人补缴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予补贴。对独生子女和无子女的父母在原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政府再补助100元(省级财政80%,县级财政20%),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100元给予全额代缴(对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的100元和最低缴费补贴3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省级财政80%,县级财政20%),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对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补贴500元,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村文书或会计、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省级补助80%,县级财政20%,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全县110名村医在原缴费基础上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全部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5元。

三、 存在的问题

我县新农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赞同,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晚,涉及千家万户,工作中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

(一)参保率低。一是参保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占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对新型农保政策缺乏深入的了解,特别是中青年认为收益基础养老金时间相对较长,不愿参保。二是参保农民认为政府的补助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底。三是受传统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等观念影响,部分农民对新型农保还持有观望态度。        

(二)新型农保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民参保的需要。一是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全部由乡()工作人员兼职,没有专职人员,乡()人员面临的服务对象,少则上百人,多则数千人。我县新型农保经办机构的现状不能适应新型农保工作的需要。村级服务工作人员全部为村干部兼职,难以为农民参保提供相应服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二是基层办公服务条件较差。办公设备的缺少,对参保人员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存在资金安全的监管问题。

四、对策建议

实施新农保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国务院出台的新农保指导意见,要求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关键一步,是实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做好工作:

(一)加强宣传政策,提高参保率。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更细致的宣传新农保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并要采取广播、媒体、报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小手拉大手、大手拉老手”行动形式,着力宣传新农保的相关政策。更注重在中青年等适龄农民中宣传,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中青年农民改变单一靠“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树立“早参保、早受益,参了保,老了过得好”的理念,使广大农民全部自觉参加新农保。二是县委、县政府应该对影响新农保工作进度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问责,并设立新农保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对进度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完善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要坚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省、市、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补贴资金,完善保障功能,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到位,推动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省级适当增加转移支付,解决新农保特殊群体县级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

(三)健全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县级建立新农保业务综合服务大厅,乡镇建立农保服务大厅,村级建立新农保联络点。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在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专门负责新农保工作,工作要做到细致入微,耐心周到,让参保人满意。二是建立包联考评机制。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联系新农保成员单位、劳保系统和乡镇干部包村的包联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办,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新农保工作扎实推进

(四)部门协调,加大金融部门服务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在乡村建立银行服务网点,方便基层广大农民和参保人员,以满足农民群众交费和领取养老待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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