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生敏 通讯员 张世鑫)10月19日至21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第二专项巡察组督导检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巡察组一行先后来到海东市乐都区联升建筑有限公司高店镇河滩寨村花头沟砂石矿、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木哈村多浪直沟砂石矿、青海博锋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区小峡镇西沟峡建筑用闪长岩矿等32家矿山现场,实地察看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巡察组每到一处矿山企业,都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废渣弃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重点对矿区及矿区道路边坡恢复植被等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巡察组对自然资源领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管理,明确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矿山企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切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海东市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相关要求,大力开展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市各县区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相关生产标准的矿山,特别是砂石场和黏土砖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逐步进行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力度,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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