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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安澜,是百姓对河湖的最基本诉求,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是实现“幸福河”的首要保障。湟水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和青海人民的母亲河,在海东过境158公里,占湟水河全长42%,流经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四县区,流域面积0.63万平方公里,在青海东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作为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区,海东在湟水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中更担负着重要责任。近年来,海东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决扛起水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把湟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全力推进碧水保卫战,让湟水河为百姓造福。近两年,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始终稳定在100%(其中Ⅲ类水质占比达到50%以上),湟水河水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确保了一江清水出城出省,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治水幸福感、获得感。
一、坚持系统施治,流域环境持续向好。投资4.3亿元实施乐都引胜沟、互助塘川河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全面开展湟水海东段139公里生态修复工程。扎实推进“绿屏障、绿城区、绿河谷”建设,全面实施“三山、三水、三峡”绿化工程。投资2.8亿元,开展湟水河两岸生态修复及景观绿化,打造生态海东建设的展示窗口。大力实施湟水规模化林场海东分场建设,完成乔木造林32.9万亩,灌木造林12万亩。出台《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连续开展7轮春秋两季义务植树“大会战”,累计参加人数达350万人次,栽植各类苗木2600万株。“海东绿”成为一张响亮的生态名片,全市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超额完成,绿化总面积258万亩。森林覆盖率从“十二五”末的32%提高到现在的36%,全市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得到稳步提升。
二、狠抓污水治理,人居环境全面改善。着力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全市污水管网建设长达345公里。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4万立方米,实际运行日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基本达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成核心区污泥处理厂1座,平均日处理能力达30吨。建成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共36座,共计处理能力为6050m3/d。2020年,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17座污水处理站技改建设。不断强化工业污水处理,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互助县绿色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处理。
三、强化综合整治,城乡颜值更加靓丽。在全省率先创建了“4+1”河长体系,全力推进河长制落实。集中整治湟水流域废弃工棚厂房、砂石场、拌合站等问题,实现主河道两侧500米内永久复耕复绿,特别是拆除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湟水沿岸建成的企业废旧厂房,昔日的“黑色硅铁走廊”变成如今的“绿色生态长廊”。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停全市148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大残膜、废弃包装物回收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顺利通过2018年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湟水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完成距离河流不足1公里的乡镇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累计投入国家专项和省级配套资金6.6亿元,完成1371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覆盖率达86%。
四、推进集约利用,水资源安全不断巩固。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发展。全市过境水资源量为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5.08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一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超额完成了水资源“三条红线”考核目标任务。“十三五”以来,全市水土保持投资2.68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7.42平方千米,完成坡改梯37.46平方千米,淤地坝除险加固30座,湟水流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强环境监管,治理能力逐步提升。采取不定期日常监管、每季度“双随机”抽查等措施,对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密切关注重点排污企业运行,狠抓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强化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企业偷排、偷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近三年共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6期,处罚金额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