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 胡生敏 通讯员 韩世良)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启了河湖监管治理新模式。
此次专项行动对化隆县范围内黄河一级支流初麻沟、巴燕沟、昂思多沟、黑城沟等重点河道进行联合巡查,对发现的河湖环境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挂牌督办,下发检察建议书及督办通知书,有效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截至目前,已完成对黄河干流群科段、甘都段,黄河一级支流金源沟、初麻沟、石大仓沟、巴燕沟等河道的巡查督查,发现零星非法采砂问题2个,乱倒垃圾问题12个,侵占河道问题3个,乱堆问题4个。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召开了“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集中下发督办通知及整改通知书,对有必要的难点问题下发检察建议书。
据悉,“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确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旨在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和河湖长制办公室行刑衔接、公益诉讼工作协作,联合推动落实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开展调研督导、开展巡河、挂牌督办案件、开展河湖环境整治和总结宣传等工作,努力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能力,合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化隆县检察机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黄河流域内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合力解决全县河湖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近年来,化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及县级河湖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建立了县委书记为县级总河湖长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先后召开12次会议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调度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相关工作作出批示24次,现场督办解决问题18余件,先后赴黄河干流、群科乙沙尔沟、李家峡水库等河湖开展河湖巡查26次,督促乡镇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查河道1200人次、村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查河道5860人次。同时,整治围河造田、乱堆乱放问题,拆除侵占黄河的违建,对黄河水利委员会“清河行动”反馈的涉河违建问题进行了整改销号。
目前,全县22条河道和6项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批,并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图上划界工作;河道采砂规划及河湖岸线利用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完成了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三级河湖长的培训工作;编制完成17条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在全县主要沟道安装监控设施25处,在4座水库关键位置安装监控设施13处,县乡村三级385名河湖长安装并运行了河湖长制App巡河软件,初步建立了河湖动态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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