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 卫正芳)近年来,海东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通过完善机制、依法索赔等措施,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动海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地,初见成效。
海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海东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海东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进展,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全方位筛查、关键点突破、多角度研判,督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按时推进落实,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通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的积极推进,海东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1次,梳理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20余条,成功磋商7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多种类型,通过自行修复、异地替代修复等方式,共恢复治理土地65余亩,处理处置固体废物3808吨,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达45万余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正逐步向“应提尽提、因赔尽赔”的方向稳步推进。
据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海东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强化违法主体责任,巩固改革成果,释放制度活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带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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