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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永兰)近日,记者从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液化气灶的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收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面向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指用户或单位正在使用的应报废、超过四年没有检验、应报废而未报废应检验而未定期检验,包括未在我市各液化气钢瓶主管部门进行钢瓶信息备案赋码及跨区域配送流通的钢瓶、气源瓶源不可追溯、翻新液化气瓶,以及无证经营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等不合格钢瓶(以下简称非法气瓶)。
海东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整改期限自10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法气瓶在整改期限前,应与属地合法燃气供应企业置换成赋码气瓶(企业可采取出租、出售及交押金免费使用等方式与用户协商确定),并由合法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同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和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另外,自11月1日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住建、消防、教育、民政、商务、卫健、文旅、司法、民宗等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凡发现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清收,集中销毁; 凡发现餐饮等经营单位使用非法气瓶,一律严惩重罚,并追根溯源对相关供气企业及个人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立案一处,查处一处,捣毁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