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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晓娟 通讯员 王生华)今年,海东市把推进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在全市建立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城乡孤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为基础,以医疗、助学、住房、就业、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至10月,全市共为13.8万余人次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5.79亿元,其中,为5288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7566.32万元,为4.7万名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7226.26万元。
为建立分类分层的救助体系,2021年,我市重点围绕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等城乡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低收入监测系统。
同年,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海东市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主动发现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需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并探索建立“物质+资金+服务”救助模式,为分类分层的救助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