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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2/5 15:19:58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乐都、平安、互助、民和县发改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相关规定,经2023年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各燃气公司配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1.海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0.57/立方米

2.平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0.59/立方米。

3.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0.59/立方米。

4.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0.59/立方米。

5.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0.59/立方米。

6.民和川垣燃气有限公司:0.52/立方米。

二、CNG加气站配气价格

1.乐都区1.21元/立方米。

2.平安区1.14元/立方米。

3.互助县1.13元/立方米。

4.民和县城CNG加气站1.15元/立方米;官亭CNG加气站为1.82元/立方米。

、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加基准门站价格形成,并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其中一档气量销售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加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形成;二、三档气量销售价格分别按一档气量价格的120%、150%执行。阶梯气量按我委2016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件执行。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照一档气量的110%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就是除居民用气以外的其它用气(包括商业、工业、集中供暖用气、CNG用气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上游购进价格加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形成。

(三)车用CNG用气销售价格。车用CNG用气销售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气价格或购进价格加CNG加气站配气价格形成。

、实行天然气门站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我市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由燃气企业测算公布。联动公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基准期门站价+(调整期门站价-基准期门站价)+配气价格。

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共同做好工作。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及价格公示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121日起执行。

我委《关于核定管道燃气和CNG加气站配气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423号)和《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

关事项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424号)文件废止执行。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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