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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日报讯(记者 祁树江)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海东市引进人才工作,完善优化相关政策,增强人才引进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关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海东实际,制定了《海东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需引进、以用为本;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引进;坚持“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四项基本原则,并确定了由市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办法》确定了校园引才、直接引才和柔性引才三种引进方式,同时,明确指出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绿色算力、数据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网络安全、融媒体编辑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人才,以每年市委人才办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准。所指企业是市属国有企业和在我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及绿色算力领域企业。
此外,《办法》规范了各类人才引进的工作流程,明确引进特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确定了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经费支持、编制保障、职称评审、落户、社保、配偶安置7个方面的待遇,市本级引进人才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明确了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培养、服务工作,对5年协议期内作用发挥不明显、违约、辞职、辞退的人才取消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