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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方案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发布日期:2024/9/23 18:21:38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海东日报讯(记者 邓成财)近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的工作要求,海东市结合实际,制定《海东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商贸经济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资金统筹海东市2024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促进)200万元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预算资金共计400万元。本次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执行时间为2024910时至2024123124时(以消费支付发生时间为准),补贴申领时间截止到202511024时。加力推动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和加力支持商贸企业入限纳统奖励执行时间为2024910时至2024121524时(以宣传活动开始及结束时间为准,以商贸企业入限纳统时间为准),奖励申领时间截止到2024122024时。

《实施方案》明确,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凡在海东市活动参与企业购置新乘用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并已通过省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新车购置补贴审核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格)分两档进行补贴,购车价小于10万元,给予2000元补贴;购车价大于等于10万元,给予4000元补贴。加力支持购置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凡在海东市活动参与企业购置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并已通过省级相应补贴审核的个人消费者,困难户、低保户等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按照已确定省级补贴额度的50%给予补贴,其他个人消费者按照已确定省级补贴额度的20%给予补贴。

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凡在海东市活动参与企业购置国家、省级明确的相关家电产品,并已通过省级相应补贴审核的个人消费者,困难户、低保户等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灾后恢复重建CD级住户按照已确定省级补贴额度的40%给予补贴,其他个人消费者按照已确定省级补贴额度的15%给予补贴。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凡在海东市活动参与企业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并已通过省级相应补贴审核的个人消费者,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灾后恢复重建CD级住户按照已确定省级补贴额度的25%给予补贴,其他个人消费者按照已确定省级补贴额度的15%给予补贴。

同时,突出重点,加力扩大限上企业规模。对2024年新纳入限上企业名录库,并在当年实现统计联网直报的商贸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批发企业20万元,零售企业10万元,住宿企业5万元,餐饮企业5万元),按照批发企业10万元、零售企业5万元、住宿企业3万元、餐饮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方案》指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时,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购置相关产品的活动参与企业提出补贴申请,并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绑定名下银行卡,活动参与企业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后提交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由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对申请人身份、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校验并核定补贴金额后,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实名登记注册的“云闪付”App账户,补贴资金从受理申请至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在海东辖区指定商户使用“电子消费券”扫码消费,即可抵扣相应支付金额。使用期限至202522824时,过期作废,剩余资金原渠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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