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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工商局动产抵押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
发布日期:2011/6/11 9:18:59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次数: 【字体:

 

海东工商局突出行政指导,采取五项措施着力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工商系统共召开座谈会5次、举办培训班4次、发放宣传材料5100份,下发行政指导建议书6份,为18家企业进行了行政指导,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6件,抵押物价值18.349亿元,帮助企业融资1.9983亿元。

突出行政指导,提高抵押登记质量。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专门制定了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须知等资料。指导企业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对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企业,一律当场予以办理登记,减少申请企业主往返的次数。回访金融部门,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保障抵押企业正常经营;回访抵押方,防止抵押物转移、变卖和非法转让;回访抵押行为,对银企双方的抵押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提醒办理变更、注销申请,切实保障银企双方的合法权益。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融资。通过开展走访企业、合同帮扶、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动产抵押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登记条件、程序,引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登记融资,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注入了活力。

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抵押登记程序。把好受理关、审查关和审批关,严格把好登记管理范围审查关、合同主体的合法关、合同条款的齐全关,抵押物权属关、抵押物价值认定关和现场勘验关,对手续不全、产权不明、价值认定不符及超出登记范围的,坚决不予登记,保证了登记质量。对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的银企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做到“三查三看”,即查有无禁止抵押的物品,看是否超出抵押物登记的范围;查提供的资料,是否有虚假成分;查同一企业过去的抵押资料和记载,看是否有重复抵押现象。仔细审查企业抵押合同条款,对财产所有权不明确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

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当场办结。按照“及时、方便、快捷”的要求,推行动产抵押登记当场办结制,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一律当场予以办理登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主动协调沟通,促进银企合作交流。建立“两制一会”(银行与企业之间,企业、银行与工商部门之间每月定期联系制度;工商部门、银行、企业三方碰头会),做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联络人,积极为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双向互动传递动产抵押融资需求和金融政策调整等方面的信息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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