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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2)
发布日期:2011/10/2 15:18:22 | 来源:中小企业信息网 | 点击次数: 【字体:

      (二)事中控制在担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同样存在很多风险隐患,需要企业严格把关。

  1.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及细节的推敲。担保合同在订立时,必须明确约定担保种类、金额、期限、担保资金用途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担保合同必须经过担保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般地,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时,应由企业法务人员参与或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模糊不清、似是而非的条款,应要求对方澄清并予以明确化。必要时,担保企业应当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以资产物资为抵押的反担保协议书或保证书。

  2.对已提供的担保进行即时监控和事后监督。一般来讲,担保企业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被担保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及借款运用情况和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资金预算。一旦发现被担保企业出现异常情况、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恶化,如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严重亏损等,应采取合法措施避免、减轻、转移自身的担保责任。

  (三)事后控制担保期间,一旦收到担保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企业应认真核对担保时效、索赔金额等信息,经被授权人同意后,方能支付垫付款项。在款项支付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企业发送垫付通知书,向反担保单位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并及时审查、收回垫付款项。

  当被担保企业未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追讨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时,担保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诉讼,迅速成立专案组,在律师的协助下,制订应对方案,确认反担保措施的可靠、安全,与债权人充分沟通,以债务人资产为追偿目标,坚决制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企图,积极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敦促债务人以实际行动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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