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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12/4/5 9:24:41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次数: 【字体:

山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山西省3月下发工作方案,决定清理整顿现有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之后,山西省将搭建统一的股权托管融资平台,积极对接 “新三板”,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山西省将建立统一的股权托管机构,引导和鼓励证券、银行、担保、股权投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五位一体”的股权托管融资平台,规范引导非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托管登记管理,做好与全国性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的对接准备,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青海强调打造小企业服务品牌 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3月,青海银行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2012年,青海银行将以加快战略转型为主线,以推进特色化、差异化经营为抓手,倾力打造小企业服务品牌,在加快战略转型中实现持续较快发展。

  为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会议提出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转型,坚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在业务结构上,按条线业务进行细分,整合业务链条,形成以公司业务为核心、零售社区业务和中间业务为增长点的业务发展新局面,构筑业务比较竞争优势。在客户结构上,按照“巩固优质,培育中小,做精小微”的工作思路,积极将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基础客户群体。积极拓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多类型、多通道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二是把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工作,积极引进全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技术,大力发展新型小企业贷款业务,在细分市场中走出一条差异化经营之路。同时,将加大对青海省“双百”项目和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的支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纺、高原动植物资源加工等新兴产业;积极支持主要为重点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小企业发展;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

  天津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多种金融工具促发展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3月正式发布,未来几年,天津市将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融资,利用集合贷款、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债券产品融资。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每年完成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达到100家。

  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天津市将支持建立科技型企业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辅导、征信、评级等服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本市现有股权交易市场基础上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挂牌数量,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柜台交易市场。创新知识产权份额化交易模式,建立知识产权柜台交易平台。支持科技金融经纪服务公司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的对接平台。

  推动科技融资租赁、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融资租赁机构入驻,尝试融资租赁与本市大型仪器设备整合利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科技贷款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保险等新险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服务。

  推动科技投融资与创业投资发展。扩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天使投资基金和区县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引导风险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和管理的新模式,积极探索公司制、非法人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有效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模式。力争“十二五”末,使天津市成为全国创业投资资源的集散地,全市规范化的创业投资企业突破百家。

  青海省将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3月,青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将实施多项措施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措施》要求,青海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续贷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放款,对新增贷款项目原则上在1个月内审批完成。省内各金融机构下放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地区资金需求,及时调整审贷规模,增加资金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同时,要求青海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对发展前景好且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包括不得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单列信贷规模,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增加就业、科技、服务及加工业等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对具有比较优势和产业链条中的载能企业和项目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措施》提出,将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在全省筹集安排10亿元再贴现资金周转使用,对产、供、销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优先办理再贴现,安排2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与信贷调控措施捆绑使用,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政策规定,执行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同时,将加强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加入征信系统。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行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企业间信用信息查询提供平台,降低交易风险;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财税扶持、年度检验、招投标、报关通关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今年辽宁省中小商贸企业要建信用档案
 
  今年,辽宁省将努力推进中小商贸企业业态创新,包括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同时,辽宁省还将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为推进业态创新、提高中小商贸企业市场竞争力,辽宁省除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外,还积极引导传统中小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上市场,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使网上交易逐渐成为批发市场商品销售的新亮点。

  目前,辽宁省正在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今年开始,辽宁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将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这将成为其获得融资担保的重要依据。这一商贸流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将以生猪屠宰加工、酒类流通、成品油经营等行业为突破口,制定企业信用考核指标、标准和考核内容,建立行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和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福建中小企业融资可申报风险补助 最高补助500万元
 
  3月发布的《福建省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指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申报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日期截至4月16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展。

  申报福建省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需在福建省依法设立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若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担保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符合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福建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此外,担保机构还需满足2011年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2倍(含2倍)以上,以及为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的50%以上的规定。包括对单个被担保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对外投资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20%;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担保代偿率低于3%等。

  《指南》明确补偿标准,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

  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为软件企业和《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及其装备的生产和技术开发、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名单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等。

  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3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内蒙古银监局共同召开的全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指出,今年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去年,内蒙古金融部门以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有效地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截至2011年底,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658.8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7.02%,比年初增加895.61亿元,增幅32.41%,实现了“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中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工作目标,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内蒙古银监局、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达成共识,今年,自治区金融部门将大力推动全区中小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积极落实各项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重点进一步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支持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微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并积极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机制,大力创新贷款方式和信贷产品;不断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基层延伸;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投贷、投保联动机制及信贷风险循环管控和分担、激励机制,积极构建和谐的银、担、企合作关系。
 
  河南:所有银行都必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3月,河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在洛阳市举行。会议下发了《河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今年要力争在河南省率先破解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必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两个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所有的银行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解决“融资难”方面,《意见》强调,各家银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小微企业有款可贷、有钱可用。其中,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邮政储蓄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全年贷款净增量要达到2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村镇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

  此外,在今年,河南银监局还将支持河南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类似于“扫街”、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高速通道”等服务小微企业的先进做法和模式,今后都将在河南全省银行业得到全面推广和落实。

  在解决“融资贵”方面,《意见》还指出,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让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在监管方面,河南银监局今年将全面清理和纠正金融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乱收费”;禁止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存贷挂钩,不能以存款作为放贷的条件。

  会议还提出,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税费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更大的扶持力度。全省各市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出台相应的风险补偿措施。

  云南省试点小微企业融资超市
 
  为致力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云南省近期已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方案》,将从九大举措入手,着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尤其是要在省内各州市,致力于打造“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活动。

  试点小微企业融资超市

  该“方案”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重点,着力在银行、保险、小贷公司和中介机构服务便利化上下工夫,努力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银政企等多方互动,在金融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打造一批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优秀品牌,打造一批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功能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金融产业链,为云南省小微企业克服融资困难、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此前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超市试点工作已率先在鲁甸和嵩明启动。通过融资超市日的举办,当地众多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在鲁甸县,9家金融机构与28家小微企业现场签署贷款、授信合同协议,拟融资金额达2.04亿元;在嵩明县,7家小微企业现场签约,签约金额合计1760万元,有初步合作意向的102家,意向金额3.6亿元。

  “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服务方式,目前已在国内部分省市进行尝试和推广,并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其特色是通过定期举办“融资超市日活动”,搭建开放式、常态化的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多样的融资渠道、琳琅满目的融资产品、贴心细致的融资咨询、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等,及时、有效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九大举措支持企业融资

  1.举办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培训。

  2.举办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活动。拟在保山、大理、普洱、德宏4个州市举办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系列活动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各州市小微企业融资超市日活动每年举办二至三期、每期举办一至二天。

  3.举办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推介会。

  4.开展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试点工作。

  5.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

  6.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地域和小微企业特点,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搭建信用信息平台。

  7.全面启动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鼓励创新并制定相应考评及奖励办法。

  8.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信息网。

  9.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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