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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12/4/5 9:22:39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次数: 【字体:

重庆出台新一轮“2125”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计划

  为培育成长型企业,促进上档升级,今年重庆将继续推进“2125”新一轮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市将新增年营业收入2000万—1亿企业2000户,达到1.2万户;新增1亿—4亿企业400户,达到2400户;新增4亿以上企业90户,达到600户。

  重庆“2125”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即“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中小企业20万户,中小微企业达到50万户;新增营业收入2000万—1亿元的企业1万户以上,达到1.5万户,新增1亿—4亿元的企业达到2000户以上,达到4000户;新增营业收入4亿以上企业500户,达到1000户。

  今年,在“2125”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带动下,全市新增营业收入2000万—1亿企业1800户,达到10000户;新增营业收入1亿—4亿企业330户,达到2000户;新增营业收入4亿以上企业78户,达到 510户。

  湖南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3月,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改善企业运营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全省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

  《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迈进“万亿产业”,同时尽快将电子信息、新材料、文化创意等产业培育成湖南省工业经济发展新的支撑点。对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将加大。资金扶持方面,湖南省财政从2012年起,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按规定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此外,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意见》要求省物价、财政、监察部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公布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适当降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部门有收费幅度规定的,按下限执行,没有明确幅度的,可以下浮。
 
  贵州今年将开展41项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贵州今年将调动各方面力量,集聚社会资源,针对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投资融资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等41项活动。

  工信部将2012年确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年,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旨,重点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

  贵州“中小企业服务年”将重点实施政策咨询服务、投资融资服务、创业创新服务、转型升级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舆论宣传服务等六项服务。其中,政策咨询服务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贵州行”活动、“送服务到企业”活动、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政策宣传咨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满意度调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督查活动等5项活动。

  投资融资服务包括贵州省经信委分别与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签订《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行,“政银企保”融资服务对接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2011-2012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全省中小企业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启动大会等7项活动。

  创业创新服务包括贵州中小网百日招聘活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系列活动、万户小老板工程、小微企业创业大讲堂、贵阳高新区企业专场招聘会等5项活动。

  转型升级服务包括贵州中小企业公共网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贵州中小企业网988工程、十大工业产业团队服务企业活动、贵州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授牌、2012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最受中小企业欢迎信息化服务厂商调查活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系列活动、中小企业技术咨询服务系列活动、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2012年香港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2012东京国际动漫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多彩贵州?贵州民族民间手工艺品走进北京等15项活动。

  管理提升服务包括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高级职业经理人专题培训活动、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贵州中小企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中小企业员工高效能力提升系列活动、高级职业经理人(企业领军人物)资质评价培训等5项活动。

  舆论宣传服务包括中小企业专栏宣传、“转型铸造品牌”——贵州中小企业访谈、中小企业文化月、“跨越”——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纪录片、《贵州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发布仪式等4项活动。
 
  江西省将从多个方面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
 
  江西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以下简称《30条》)正式公布,《30条》将从多个方面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30条》中提到,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江西省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5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其中房屋出租起征点月租金收入由1000调整为5000元。

  同时,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江西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发下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实行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若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同时,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农业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按照《30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除了安置失业人员给予一定的相关税费优惠外,江西省对安置残疾人的小型微型企业,按政策规定实行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具体减征限额按企业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江苏规范对中小企业参与政采不合理限制
 
  江苏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进行规范,这表明江苏政府采购将迈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坚实步伐。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联合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全省各省辖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应在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体现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将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作为评分内容。

  对此,《通知》规定,在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比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与规格较为统一,或者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评审标准等方面作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的评审方法和项目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并分别适用相应的价格优惠幅度规定,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江苏省将开辟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向中标中小企业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一律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对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应合理确定,并适当免除或者减少。江苏还将深入培训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科学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优罚劣的诚信体系。 
 
  青海省小微企业将享十一项税费优惠政策
 
  3月,青海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将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转让、信用担保等各项涉及小微企业减征、免征、税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措施》提出了十一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分别是:(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部门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且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营业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三)小微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五)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扣减营业额。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自2012年3月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微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以及企业年检费;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八)对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九)自2012年3月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微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审查费。对小微企业免费开展标准、计量、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知识培训工作。统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相互认可内外销产品的检验结果。

  (十)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须进入城、镇、村及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开发(园)区或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企业投资代建代管的生态绿化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80%执行,其中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十一)对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重要原材料、节能环保设备、零部件、关键技术、主要设备给予进口贴息。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专用设备进口,但未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无法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或享受贴息少的企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305号)规定,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福建拟出台新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福建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或将能得到大大改善。由福建省经贸委研究起草的《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资金、创业、技术支持以及市场开拓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称,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和使用方面,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小微企业。

  《条例》明确,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地方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中小商业银行也应当把为创办和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作为信贷业务的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用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

  在市场开拓方面,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采购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商品或者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向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
 
  安徽: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票免收工本费 
 
  为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安徽省地税局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目前已经完成相关软件升级工作。

  据安徽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部委之前制定了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旨在扶持小规模经济体发展。相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而言,个体工商户规模更小、抗风险能力更弱,更需要政府扶持。
 
  河南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 推动制度化常态化
 
  河南省3月发布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以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核心,以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按照方案,河南将从四个方面开展好这项活动。首先是强化政策支持。上半年召开全省民营企业表彰大会。制定出台河南省配套措施及政策,重点实施企业素质提升、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3项工程,筛选100家科技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选择20个中小企业集中度较高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其次是强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等。规范发展各种类型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创投、风投、典当和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

  再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在中小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继续实施百万中小企业信息化体验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信息化服务。加强创业辅导,建设并扶持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

  同时,河南将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中小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提高创新能力,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福建启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

  福建省将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活动将一直持续至12月底。

  实施减负专项行动

  根据出台的《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突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企业减负、管理提升、人才培养、企业融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将在3月底前对重点服务行业巡回服务一遍,每个季度至少集中办公或现场办公一次,解决行业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根据方案,福建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将组织实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对涉及经贸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可以降低收费标准的,予以降低;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停止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对企业检查可以一并完成,应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所有检查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拓宽融资渠道

  全面启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发行,力争发行若干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在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组建会员制、互助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综合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风险金提供等多种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补助和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大公司、大企业在产业集聚地设立典当行,支持经营良好的典当行增资扩股,推进典当企业现代化、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融资服务。

  帮助开拓省外市场

  组织中小企业参加“西洽会”、“哈洽会”、“中博会”、“企博会”等省外重点展会,并给予参展展位补贴。开展闽货特色产品进入中石化、中石油全国加油站便利店销售工作,安排工作经费委托省商业集团在全省中小企业征集闽货特色产品30个以上品牌、200个以上单品进入中石化、中石油全国加油站便利店销售。

  内蒙古确定今年为中小企业服务年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集群集约发展,内蒙古将2012年确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年。

  在中小企业服务年里,内蒙古将重点扶持1000户成长型工业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成为“小巨人”企业;深入实施创业带就业工程,大力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年内力争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10万人;深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程,重点支持500户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将在服务年主题活动期间,为全区中小企业切实办好“十件实事”。“十件实事”指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分类统计体系和监测分析、信息管理发布制度,为宏观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扶持建设50个小微型企业创办基地,年内力争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10万人;在30个旗县开展送金融服务进旗县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为200家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免费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为40户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免税政策扶持;建设并启动运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枢纽平台,初步建成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成立中小企业维权中心;为千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中的300户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资金扶持;为1000户小微企业免费建设网站、免费发布信息,为10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围绕非资源型产业重点培育10个自治区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利用“一频一刊一网”扩大中小企业宣传,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
 
  新疆中小企业可申请自治区2012年第一批专项资金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新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建设项目;支持为大企业大集团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还有对有产品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2012年元月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新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是: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并于2013年底前建成的在建项目。

  为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自治区设立了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发布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支持额度、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规范。自2011年开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又增至1亿元,以后还要保证20%的逐年递增。今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望达到1.2亿元。

  湖北省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免收发票工本费
 
  3月,经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免收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地税发票工本费。

  在湖北省享受此项优惠的小型微型企业有30万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有60万户。除此优惠之外,湖北省所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也享受免费待遇。免收发票工本费后,其经费由各级地税部门列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湖北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领用免费发票的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湖北省地税局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首次领用发票时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免收发票工本费申请,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新开业纳税人的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也可免收发票工本费。

  湖南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湖南省财政、税务部门日前联合转发国税总局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湖南省财政从今年起,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新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已列入年初预算。

  为支持搭建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2011年底湖南省财政在有关专项收入中安排了3.57亿元,其中3亿元作湖南省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5400万元支持湖南省经信委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另预算新增安排4000万元作为湖南省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天津出台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天津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的工作基调和“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经济环境,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保持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天津市推出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天津市从融资服务、减免税费、财政补助、改善创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措施。具体如下: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以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融资,促进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资金。扩大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对接;从2012年起3年内,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中小企业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

  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天津市名牌产品,将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认定产值和税收标准放宽到当年申请标准的80%。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工商局直接受理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申请。允许有限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首期注册资本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已设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再审查新增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再审查留存该项公积金的比例。

  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和抵质押物评估体系,简化贷款流程,合理确定小型微型企业利率浮动幅度,保障独立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规模。创新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产品。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清理纠正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切实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确保全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授信客户数较上年增长30%以上。

  落实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补助。建立完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多层次担保服务体系,落实有关补助政策。从2012年起3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融资租赁、专业保理和保险机构向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融资租赁额、保理额、融资保险额,由市财政按当年年末余额比上年末增加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元奖励30万元。从2012年起3年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3年内,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从2012年起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共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强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和支持建立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重点扶持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服务业等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鼓励连锁加盟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搭建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力资源对接平台,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鼓励发展个体工商户。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鼓励发展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期纳税的调整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500元。

  此外,天津市表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天津市科委安排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专项资金5亿元,从金融机构落实贷款15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县相应筹集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2012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3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到1200家。

  根据统计,天津市明确,各市级部门今年安排14.4亿元财政性资金,用于支持各类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项目建设,比去年增加2.17亿元。

  河北省五大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3月,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缓解小微企业经营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问题,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投放向小微企业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优先受理和审核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的市场准入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对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银行开设专营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机构。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放宽登记注册条件,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合计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办理,其余部分可以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放宽到5年内缴足;减轻税费负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业务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发展动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整合信贷、环保、工商、纳税、用电量、法律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综合征信系统,量化中小企业信用。
 
  贵州省四项政策对创办微小企业加以重点扶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3月出台。“意见”明确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以上,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其具体扶持政策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财政补助政策。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市、县7:1:2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年终清算。

  二是税收奖励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贵州对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

  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县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没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市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担保。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微利担保。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扶持对象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

  四是其它扶持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创办的微型企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重庆年内投入8500万扶持专项基金培育微企孵化园
 
  今年内,重庆市将投入8500万元扶持专项基金,培育50个重点微企孵化示范园和创业示范基地。

  近两年来重庆市各区县积极发展微型企业,通过依托自身产业优势,纷纷建立起特色基地和微企孵化园,仅去年就建成微企孵化园、创业基地65个,成为重庆市促进民生共富、优化产业结构的“样板”。去年,重庆市微企办从全市首批微型企业中,筛选出1000户“好苗子”进行重点帮扶,如今已迅速发展壮大,部分微企规模已达到上千万元。

  重庆市工商局表示,今年将新筛选1000户微企“潜力股”进行重点帮扶,同时力争新培育发展2000户微型企业,使其顺利成长为小型、中型企业。此外,还将在“两翼”地区重点培育50个微企村,通过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

  打造小微企业摇篮 江西将建100个小微企业创业园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3月出台《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培育企业1万家以上。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要求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园内企业一般不少于50家;孵化企业必须是初创的小微企业,以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为主,符合当地产业延伸规划,能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配套率达80%以上。根据江西省实际,县(市、区)重点培育以返乡创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创业园;设区市重点培育以科研创新为主的科技型创业园,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创业孵化体系。

  江西省将对创业园采取一系列政策扶持。一是建设用地扶持,每年从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1000亩以上用于新建或扩建创业园。二是融资担保扶持,凡在创业园内的创业者,初创期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的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三是税费扶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陕西省2012年将为中小企业举办200余场免费培训

  今年2月10日,陕西省成立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从创业辅导、人员培训到市场开拓、融资担保,集合了多个服务机构,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专业和细致的服务。服务平台内两个各能容纳百余人的培训室也将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强企培训活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目前,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行10天来,已举办5场培训会。今年还将推出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以及企业战略、企业文化等内容在内的200余场培训活动。这一平台也吸引了来自西安、宝鸡、渭南等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当地企业家前来体验学习。

  武汉出台中小企业扶持计划 将培育200家"重工"
 
  今后几年里,武汉有一个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要将200家企业培育成“重工”,这只是个比喻,却反映了武汉着力发展制造业的宏伟规划。

  3月,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武汉市经信委、武汉经济开发区、化工新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家单位的代表,透露各自领域发展制造业的政策及规划。

  武汉市经信委特别提到,今后几年,武汉将加快壮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发展100户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100户民营科技企业,扶持其做大做强。

  对帮扶对象选择,主要看重有成长前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民营企业,由各城区先行筛选,企业也可以自荐。

  被纳入扶持计划的企业,将获得多方政策扶持,如融资对接,资金帮扶,渠道对接等。

  为了鼓励制造业发展,武汉相关单位各显神通,武汉经济开发区受到地理区位限制,土地资源仅够今后2~3年发展,而采取招商引资方式发展制造业,需要争取更大发展空间。该区计划与周边城区互动,完成空间拓展。 
 
  武汉市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多
 
  武汉开发区建区二十年来,一直致力于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把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培育产业新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此,开发区设立了“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现在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重点发展产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科技创业孵化项目、奖励科技创新成果,增强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了迅猛发展。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重点扶持了一批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及先进、成熟、适用、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设立了科技创业种子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发区内科技人员的初期创业,培育、孵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加快了初创企业的成长壮大,孵化了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

  ——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转让、信息服务、诉讼、维权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为开发区重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努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鼓励企业进行新技术开发,申报专利,参与标准制订。对每项外国专利、国内发明专利给予3万元奖励;专利数达20件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项目或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树立名牌提升形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博览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树立品牌。鼓励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经营。对获得中国名牌、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奖励。

  ——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努力解决企业发展的金融瓶颈。坚持实行银企座谈会制度,使18家入区银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有效促进企业和银行的共同发展。出台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实施办法》,对成功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经过20年的发展,当前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已呈现:

  ——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近十年来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快速增长,2010年,高新技术产值达到734.6亿元,增长34.9%,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8.69%,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的比重为29.3%,对经济的拉动力明显增强。

  ——产业集聚程度提高。开发区现已初步形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几大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正向产业集群趋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领军企业成长壮大。通过不断的引导扶持,湖北鼎龙、东风电动、海特生物、大禹阀门、天高熔接、万邦激光等一批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相关行业领军型科技企业。开发区现有达到国家新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35家,国家创新型企业2家、省级创新型企业5家、市级创新型企业9家。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中,约有160家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或技术部门;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有3个中国名牌,5个湖北名牌产品,2项中国驰名商标,5个湖北著名商标;2010年专利申请723件,同比增长11.75%,专利授权728件,同比增长96.23%,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3件,同比增长34.38%。
 
  重庆启动“天使计划”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
 
  3月,重庆市正式启动“天使计划”,通过打造一条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的持续资金链和服务链,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只要是科技型企业,掌握的技术成果具备发展潜力,均可申请科技金融平台的优惠和扶持,享受投资、融资担保、培训咨询等配套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通过实施“天使投资+天使担保+天使服务”创新联动机制,扶持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重庆市将以园区为主要合作对象,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天使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将组建科技成果孵化基金,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阶段的企业。

  “天使计划”针对重庆市所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门槛低,只要是科技型企业找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出自己的需求,就可以享受到量身定制的服务。比如,企业需要融资担保,通过科技金融平台与银行之间搭建起沟通互信的桥梁,可以让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又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融资渠道单一,通过举办专业对接会等活动,让企业可以展示、互动和交流,促进好的项目与资本对接。

  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将成立专门针对科技型微企的投资基金,上亿元的投资规模将让上百家微企受益。预计至2014年,天使投资能力将达10亿元,投资近千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天津启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六方面帮扶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3月29日全面启动。根据实施方案,2012年共安排30项具体活动,各区县共安排100项活动,服务范围惠及5万多家企业,服务人员10多万人次,以此促进本市初步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咨询服务。尽快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投资融资服务。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训,全年培训5000人。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对接行动,直接服务企业1500家;创业创新服务。继续开展“圆梦津城”培训活动,全年培训3.5万人次。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对接和成熟适用技术推广活动;转型升级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4500家现有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服务。请日本专家帮助本市100家中小企业做一次全面“体检”,并组织160名企业家赴日本进行精细化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舆论宣传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认识。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人介绍,服务年活动遵循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为核心,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工作重点,进一步集聚资源,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和水平,努力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山西省将建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山西省已确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框架,即建立“十大体系,一大平台”。“十大体系”即信息宣传、政策法律、产业引导、技术创新服务、人才培育、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创业辅导、运行监测、融资担保十大服务体系;“一大平台”即建立一个由1个省平台和150个市县级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产业服务窗口平台组成的综合网络服务平台。

  未来3年至5年,山西省将基本建成不少于15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体系,在不断完善省服务平台功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11个市级及20个以上重点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119个县(市、区)级窗口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联通,实现服务平台网络内部以及与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服务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

  海南中小企业今年力争吸纳6万人就业
 
  今年,海南省将启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重点落实10项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壮大发展,力求破解融资、原料、创新、人才等四大瓶颈。

  海南将用好省财政安排的804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力争撬动25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其中单笔贷款额度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占60%以上;推动2家—3家中小企业上市、发行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争取设立1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认定10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用好5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力争中小企业出口创汇率提高到95%;用好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设若干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出口基地原材料供应能力提高到80%;以多种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力争全年提供6万个就业岗位;完善2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的作用,推动成长型企业发展,使成长型企业税收提高到1亿元。

  青海省出台二十条措施全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全民创业激情,促进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3月,青海省工商局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了二十条措施,全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放宽四项条件实现市场主体宽松准入。一是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允许小型微型企业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时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二是放宽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投资兴办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和增加注册资本。三是放宽经营范围核定。小型微型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申请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参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予以核定。四是放宽住所要求。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广告制作等服务性小型微型企业以家庭住宅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

  实施“零收费”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成本。自2012年3月起,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和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及其分支机构),连续三年内免收小型微型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及企业年检费。

  拓宽三个渠道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积极搭建工商服务、银企牵手、合作共赢的快速融资渠道,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股权出质,作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标的,进行贷款融资。

  建立两项制度高效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一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名称登记的,实行当场办结制;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需要现场核查且符合条件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二是开通“绿色服务通道”。设置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四优先”服务,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准名称、优先受理登记申请、优先核准企业登记。

  采取两项措施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竞争力。一是加大商标注册的奖励和补助力度。认真兑现《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和补助。精心指导小型微型企业注册商标、申报防御商标或储备商标,引导有出口前景的小型微型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帮助争创州(地、市)知名商标和我省著名商标。二是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商标保护。及时查处侵犯小型微型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小型微型企业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小型微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提供“五项”帮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后劲。一是提供人才帮扶。通过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培训班”和“职业技能培训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精选10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到国内优秀知名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开展“送岗位到院校,聚人才于企业”活动,搭建高等院校与企业间的人才流动平台,为小型微型企业引进专业人才服务。二是提供合同帮扶。免费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依法签订商品买卖、股权质押、加工承揽、建筑施工、运输仓储、技术转让等合同,防止合同欺诈。三是提供信息帮扶。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利用企业登记数据信息,编写专题统计分析,为经济发展、政府决策、市场监管提供参考。加强青海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建设,增设和完善业务栏目,方便信息查询。加强青海非公有制经济网站建设,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搭建企业及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宣传企业形象和发展业绩。四是提供推介帮扶。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青洽会”、“西洽会”、“兰洽会”、“中博会”、“品牌商品推介会”等各种类型的经贸洽谈和品牌推介活动,促进企业合作交流、项目对接和技术对接,为形成企业间的强强联手、项目联姻搭建良好平台。五是提供维权帮扶。发挥“青海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法律维权中心”的作用,帮助健全完善企业维权保障机制。建立连接一根亲民服务线、搭建一个宣传教育台、打造一支流动宣传队的“三个一”维权服务机制,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维权服务。

  营造三个环境拓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空间。一是营造诚信守法的发展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联系点和行政指导联络员制度,广泛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按期参加企业年检和申请延期参加企业年检的小型微型企业、有轻微违法行为且已及时纠正的小型微型企业均纳入“A”级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助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业和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等限制小型微型企业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小型微型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营造宽松的生存环境。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型微型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对存在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但内容合法、符合登记条件,在限期内补办登记手续的;因不可抗力或确有其他免责理由,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未涉及前置许可及危害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行为的实行首次免罚。
 
  上海: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3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助推企业发展的28条贯彻实施意见。

  “贯彻实施意见”共28条,主要涵盖了4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支持本市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全力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推动本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和新兴贸易主体发展

  上海市工商局提出,创新注册登记办法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支持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等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积极研究支持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市场准入和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针对改进注册登记服务流程支持新兴贸易主体发展,上海市工商局提出,支持新型商业(服务业)业态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为新兴贸易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对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允许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注册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和鼓励外资、民资进入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领域。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就积极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方面,上海市工商局提出要关注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需求,尽力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大力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积极研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上海工商部门正研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将在年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支持一些发展迅速的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该措施不仅简化了个体户转变为企业的流程,而且还能保留个体户原有名称,同时工商部门也会对个体户转型过程中的一些前置审批条件有所放松,并在年检方面予以方便。

  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上海市工商部门要大力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梳理研究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规范新兴行业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大力支持动漫游戏等文化服务业发展

  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上海市工商局提出大力支持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服务业发展;文化创意类企业可以申请利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集中办公地作为住所;扩大文化创意园区管理企业名称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等政策的受惠面,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驰名(著名)商标,并大力加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此外,上海市工商局将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研究解决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中的注册登记难题。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上海市工商局提出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稳妥推进网格化监管模式;探索信用分类监管和行业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推动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建设;参与上海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广告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探索将信用分类监管由市场主办者向市场内经营者延伸;探索制定“诚信市场”创建标准。
 
  新疆出台措施帮扶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为推动新疆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17条措施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在放宽准入条件方面,新疆工商局提出了八大措施: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下放企业注册登记权限,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初次创业“零首付”,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放宽企业年检条件,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

  从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初次创业实行“零首付”,新疆工商局将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加强服务指导方面,新疆工商局提出:开展千家企业联系帮扶工程,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对创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实行“责改式”监管。

  新疆工商局将在全区选择1000家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工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实施重点培育,促进健康发展。

  实行“责改式”监管,具体来看就是在小型微型企业中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对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的一般性违法行为,且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按“违规就改、首犯不罚”的原则,实行柔性执法。

  为拓宽融资渠道,新疆工商局提出了两措施,即提供动产抵押融资服务,推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此外,为强化服务效能,新疆工商局提出要积极提供网上优质便捷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武汉将大力扶持微型企业 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加大对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拓宽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全民创业,培育微型企业成长壮大,武汉拟出台政策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科技型、民生型微型企业,进而带动全民创业氛围。

  3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大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武汉市将从财税、融资、服务等各方面,扶持微型企业(雇员20人以下、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合伙和法人企业)做大做强。

  其中,在税费减免方面,《意见》提出,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政策,对微型企业免收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等费用。此外还将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

  在加大投融资创新服务力度方面,鼓励支持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放贷。银行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5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武汉市已制定扶持微型企业目标,力争自今年起,每年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计划5年扶持企业10万户,吸纳就业50万人以上,并从中孵化培育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

  武汉市长唐良智表示,除为微型企业“砍掉”繁琐、名目众多的审批项目、费用之外,更要营造便捷的服务,让微型企业办事方便、简洁。他要求,在市、区两级政务中心设微型企业一站式窗口,让微型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不跑路、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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