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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7/28 11:17:30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96号)要求,现将开展我省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内,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见附件)的相关平台。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所在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

三、资格复审要求

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复审,将复审申请报告(随附免税资格审核表、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两年工作总结(须包含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和享受免税情况)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0971-6150716

邮箱:604912370@qq.com

 

 点击浏览下一页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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