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中国中小企业海东网—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检查情况
您当前位置:中国中小企业海东网 >> 政务服务 >> 公告通知 >> 浏览文章
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检查情况
发布日期:2020/9/11 14:42:20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完善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在突发重大事件时的食盐供应,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民生领域的重要作用,依据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结合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盐务局会同省盐业协会于8月18—27日对承担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企业及各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根据《青海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我省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是以企业所有、政府补贴、动态管理、统一调度原则,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采取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长期储存、定期轮换的管理模式。现场检查了各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的储备管理制度、储备食盐品种、数量、储备标识、轮储记录等,并对企业建立的储备食盐质量档案、储备食盐专项资金账户等进行检查。经检查,两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三个储备点的食盐储备库房干净、整洁,储备标识清晰、轮储记录完整、储备食盐定期轮换,符合《青海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在检查中同时也发现,各储备企业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绩字〔2020〕1114号)中的绩效评价要求还存在差距。盐务局根据检查情况对各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盐务局将按照通知要求,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食盐储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如实汇总并上报企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基础数据收集表等相关统计表格等资料,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大对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管力度,从为民负责、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出发,督促企业更加规范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储备工作的社会效益,切实做好保障储备工作能够满足全省人民生活需要。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指导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主管单位:海东地区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海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青ICP备05000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