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保证,海东市立足实际、奋力作为,不断拓展双拥工作领域,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创新双拥工作方式方法,使双拥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发展中前行。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结合海东实际,制定《海东市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规程》,2019年全市接受的47名退役军人和2020年接收的45名退役军人全部安置完毕。按标准按时足额下达各类优抚安置资金8131万元,其中抚恤补助资金3164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3813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154万元,并督促各县区及时将抚恤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丰富双拥活动载体。在元旦、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联合驻市部队广泛开展“军爱民、民拥军”为主题的军民共建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驻军警部队、在乡复员军人、军休干部、烈士遗属及现役军人家属,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举行74次喜报送达活动,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鼓励他们更好地支持亲人安心服役,积极营造了关心关爱军人功臣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了受奖军人和家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2020年,慰问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属45人、10个驻市军警部队,共发放慰问金58.5余万元;为32位抗美援朝出国作战老兵佩戴了“抗美援朝70周年”纪念章,发放慰问金4.8万元。三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全面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厅集中交办、挂账督办信访事项,市、县区会同两级司法部门成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力做实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制定来访办理工作规范、流程和办法,畅通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并组织退役军人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常态走访退役军人,“一对一”“面对面”宣讲政策、化解矛盾、帮难解困。2020年通过网络共受理信访案件6件,现已全部圆满答复解决。同时,积极准确掌握困难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为781名困难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进行基本情况信息采集登记。疫情防控期间,从医疗、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共帮扶50人次。四是加强服务保障管理。全市6县区、94个乡镇、1257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全部挂牌成立,制定工作制度30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较为规范的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市有17家示范型“退役军人之家”被省厅命名。全市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挂牌成立,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搭建“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立自主择业干部长效管理机制,召开海东市首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座谈会。建立退役军人岗位信息常态化发布机制、网络招聘常态化服务机制、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机制,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31场次,提供岗位8948(退役军人岗1501)达成就业人数173人。充分运用社保和医保部门大数据平台,办理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第一批464人,办结率为100%。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移交安置困难较多。海东撤地设市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空缺较少,没有大型国有企业,部分县(区)多年来将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到同工同酬岗位,无法满足退役士兵的安置需求。二是双拥基础设施滞后。优抚医院、休养院及光荣院、青少年国防教育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双拥公园、双拥文化广场、双拥路、双拥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开展方式不够新颖。三是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个别县区出现退役军人安置达不到要求、档案资料丢失等历史遗留问题;如:平安区因移交安置历史延续造成涉诉人员约80余名;化隆县退役军人安置及档案资料丢失等问题造成人员上访。四是就业政策支持不够多。由于经济总量小、地方财力有限,在退役军人就业岗位设置、创业方面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的政策支持仍然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职责。把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作为军地双方共同创造的一项崇高的政治荣誉,坚定信心、咬定目标、全力争创,克服开展双拥工作怕花钱和怕花精力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压实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计划到2024年争创十二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二是营造氛围。利用阅读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公共设施宣传平台,编印双拥工作简报等刊物,在公共场所设现役军人优先服务标志,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环境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双拥模范城氛围。三是落实制度。按照基层双拥“九进”要求,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基础工作,抓好规范化建设,落实达标制度,建立双拥联络员制度,切实做到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双拥公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计划,有实施细则,有工作制度,有档案资料,有检查评比。五是强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做好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工作,解决好部队官兵“三后”问题,不断加大对双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六是强化督查。把创建工作与评先创优结合起来,常态化加强针对性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创建任务的,采取措施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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