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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晓娟)近年来,海东市民政部门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社会活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为重要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8.2亿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救助体系有效运转,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88元提高到628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2970元提高到4800元。其中,年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从2976元提高到4700元;年人均收入500元至2400元的,从2400元提高到4100元;年人均收入2400元至3320元的,从960元提高到2900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按月发放,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全面推行。
目前,全市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为8556人,农村居民6.61万人。县级中心敬老院实现全覆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2672元和11520元,集中供养率提高到12%。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不断提高,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从3万元降低至1万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从8万元降低至5万元。“十三五”期间,全市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救助病种进一步扩大到25种,重点救助对象患特殊病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内医疗费(不设起付线)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按100%救助,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按90%救助,年救助上限1万元,并提高了14岁以下儿童医疗救助比例。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实行乡镇灾情直报制度,建成1个市级、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备灾能力显著提高,成功应对2018年持续强降雨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2017年顺利完成了第十届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贯彻,“三议一表决”“一事一议”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村民民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层民主自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在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小区、居民、单位等社会资源全部纳入网格,通过“定格、定岗、定责”全面掌握网格内群众基本情况,掌握民情民意。全市聘用村警1649名,有效缓解了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薄弱的局面。建成农村综合文化体育设施1515个、农家书屋1587个、标准体育场6处、体育馆5处,1562个村、50个社区配建健身设施,组建民间业余歌舞团队886个,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1388个。
此外公共服务有效提升,对16960名困难和特殊对象实施服务补贴,提供以医疗康复为重点的心理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务。建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2个,每年救助280余人次。认真落实孤儿和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4857万元,高龄补贴2.8亿元。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703个,从业人员超39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