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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扩大品牌消费供给,加强品牌引进和培育力度,提升全省品质消费水平,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商贸领域品牌引进和培育工作方案》,并经2025年第4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商务厅
2025年2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招引集聚“首店”、高端商业品牌企业,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丰富高端消费服务,激发品牌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制定商贸领域品牌引进和培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围绕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通过建成全链条,融入大战略,培育好品牌,用足好政策,大力提振消费,加力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知名零售品牌和连锁便利店品牌等入驻和发展,扩大品牌消费供给,提升品质消费水平,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动力。力争2025年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和高端零售品牌15个左右,开设符合商务部关于首店经济评定标准的青海首店(区域首店)2-3个,举办符合相关评定标准的首发活动2-3场,鼓励各市州积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和高端零售品牌。
二、工作方向
(一)首店经济。首店是商业品牌首次进入我省,开设的具有商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的首个实体店,也称作品牌首店;或是品牌通过升级改造、融合创新,开设出在商品和服务方面与品牌的标准店有显著差异的实体店,主要包括旗舰店首店和概念店首店。其中旗舰店是品牌设立的所有门店中,主营销售业务及销售商品品类最齐全、新品上市速度最快,面积最大的专业店或品牌专卖店,面积通常在500m²以上。概念店是将某种概念与主营业务相结合,或跨界融合,使得门店在形象、产品、服务方面与品牌其他门店有显著差异的实体店,包括主题店、复合店、买手店、体验店、定制店等。
(二)高端商业品牌。高端商业品牌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主要专注于提供奢侈品、设计师产品或高端服务,通常通过专卖店、高端百货商场进行销售,强调独特性、稀缺性和高品质,强调产品的工艺、材料和品牌故事,具有较强的文化和艺术价值。鼓励和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分店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纳入支持的知名商业品牌除化妆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外,其他须以专卖店或主力店的形式入驻,单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引入该品牌的主线产品。
(三)高端零售品牌。高端零售品牌是专注于高端商品销售的零售商,包括多种品牌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购物体验,通过大型购物中心、高档百货商场销售涵盖多种类别的高品质商品,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鼓励和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分店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纳入支持的零售品牌新开单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服务内容应包括该品牌的主要内容。
(四)连锁便利店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是指以销售日用杂货、酒水饮料、即食食品为主,并搭载餐饮服务、自助设备服务、代收代理服务、生活咨讯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满足消费者即时性,应急性消费需求的连锁零售门店。其采用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的经营管理模式,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其品牌在国际或国内连锁便利店行业具有代表性,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突出,经营业绩良好。鼓励和支持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在我省开设首店、分店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鼓励本土连锁便利店品牌化经营,逐步扩大经营规模。纳入支持的省外便利店品牌应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上榜企业,纳入支持的本土便利店门店数不少于10家,上年度营业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内外贸一体化品牌。内外贸一体化是将国内贸易(内贸)和国际贸易(外贸)进行整合与协调,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市场的无缝对接。内外贸一体化品牌是在内外贸一体化背景下,企业通过整合国内和国际市场资源,打造的具有统一标准和品牌形象的产品或服务,具有高质量和竞争力,在国内市场销售,同时也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认可。鼓励内外贸一体化品牌企业在省内外开设首店、分店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三、支持措施
(一)支持首店入驻、首发首展首秀等活动
1.支持首店入驻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我省开设青海首店,于项目申报前一年1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运营期超过6个月的,以后补助方式可获得相应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店面装修(含设备购置)费用及已支出的不超过12个月的房租等总体费用。根据品牌类别实行差异化支持标准,对国际品牌青海首店,按照核查认定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品牌青海首店,按照核查认定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新品发布活动。规范新品发布活动开展,鼓励品牌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品发布活动给予支持。对于品牌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及商业运营机构,于项目申报年度1月1日以后在省内举办,并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指导下开展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核查认定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支持范围包括活动场租及搭建费用等,单次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首发首展首秀活动。促进特色品牌商品市场拓展,加强产销对接,对品牌企业开展首发首展首秀活动给予支持。对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省内具有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等特色商品企业,在省内外主办的产销对接、特色产品首秀、首展等活动,按照核查认定的实际投入全额给予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场地租赁、方案设计、展区搭建、物流及宣传推广等费用,每场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引进培育商贸品牌和内外贸一体化品牌
4.支持推动青海首店建设。加快高端商业品牌集聚发展,对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企业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和知名餐饮品牌青海首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引进的首店须于上一年度1月1日后入驻,实际运营期超过6个月,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引进国际品牌青海首店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一线品牌青海首店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5.支持引进培育商贸品牌。优化商业品牌结构,促进零售业态升级,对引进的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及培育本地连锁便利店品牌给予支持。相关品牌须于当年1月1日后引进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支持方式如下:对利用商业场地新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或主力店的(化妆品品类可以专柜形式入驻),单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并引入该品牌主线产品。按照品牌等级实行差别化奖励:一类品牌单店奖励30万元,二类品牌单店奖励20万元,三类品牌单店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端零售品牌,单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经营服务内容应包括该品牌主要内容,给予品牌运营机构单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地连锁便利店品牌,须采用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的经营管理模式,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对新引进入驻市州的连锁便利店品牌,给予品牌运营机构单个品牌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总部注册在我省的连锁便利店品牌,在省内每新增1家门店,给予总部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品牌该项每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商业步行街(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鼓励提升设施环境、优化业态结构,对丰富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经营业态,发展原创品牌或新品首发体验店,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聚集“中华老字号”、“青海老字号”品牌,街区内开设地方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等门店或区域、推广智慧服务等开展升级改造的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查认定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建设。支持试点地区盘活低效商业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开展建筑主体改造,包括商业风貌塑造、内部空间重构、建筑结构加固、机电设施设备更新等,同时,进行场地环境优化和专项系统升级等,将这些设施改造成为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菜市场等零售商业形态,以及商文旅体融合的消费新场景的。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查认定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支持青海餐饮连锁企业发展。连锁餐饮企业需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家及以上门店。对于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过的企业,在5A以上景区等新开单店且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开店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度新开门店的奖励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
9.支持老字号企业改造提升。针对我省已获得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支持其新建或改造升级形象店、体验店、专卖店、品牌展览馆等,支持的范围包括开展技术改造、工艺创新、产品包装改良和创新设计,推动企业整体形象升级、经营业态创新以及新产品和文创产品的设计研发。同时,鼓励建设老字号集合店及老字号聚集区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查认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农畜产品前置仓发展。进一步优化农畜产品流通网络,提升流通效率,对我省商贸流通企业在省外建立农畜产品前置仓给予支持。对于投资建设单个前置仓的企业,总投资超过50万元(含本数,其中租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能够为我省不少于5家企业服务的,按不超过核查认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前置仓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商贸品牌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省内品牌商贸企业两年内在商业银行获得的新增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贷款时间需在申报通知规定期限内,且贷款期限为1年及以上,贷款用途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于截至上年底的贷款利息,采取“先付后贴”原则给予支持。单笔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多笔贷款利息可累加,补助比例按不超过核查认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补助,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上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核查认定。
12.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品牌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鼓励申报全国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培育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需在本行业领域内内外销产品形成规模并具有一定领先地位,满足国内、国际市场销售比例处于1:9-9:1之间,有自主品牌且自主品牌占销售额30%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及专利,能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13.支持“外贸优品中华行青海站”活动。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结合我省外贸产业发展实际,借助第26届青洽会展会平台,邀请省内及兄弟省区外贸企业以“外贸优品中华行青海站”为主题,组织产销对接活动,为有意愿的优秀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搭建平台,引进优质外贸品牌入驻青海,促进重点产业链稳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三)鼓励品牌企业入限纳统
14.培育壮大限上企业规模。对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企业类型实行差异化支持:批发企业奖励20万元,零售企业奖励10万元,住宿企业奖励5万元,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
15.支持企业稳增长。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不同业态企业实施差异化奖励。批发业企业,对核算周期内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核算周期内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比例,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零售业企业,对核算周期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5%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对核算周期内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比例,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餐饮业企业,对核算周期内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核算周期内营业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营业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比例,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6.鼓励企业扩大经营。增强商贸企业市场竞争力,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核算周期内销售额较上年度同期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照增量规模实行阶梯式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销售额增量达到1亿元(含)至3亿元的奖励10万元,增量达到3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20万元,增量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对于更大规模增量,实行比例奖励:增量达到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按3.4‱奖励、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按3.6‱奖励、30亿元(含)至40亿元的按3.8‱奖励、40亿元(含)至50亿元的按4‱奖励、50亿元(含)以上的按4.2‱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引进和培育知名商贸品牌对于扩大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引进培育品牌工作,制定品牌招商引资计划,建立对接沟通机制,部门协同、省州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扎实推进重点品牌引进,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招引任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点带面,引导各方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市州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安排资金,加力支持引进培育商贸品牌,积极向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及品牌运营商宣讲品牌引进政策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加大招引力度,具体项目申报、资金支持以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为准,资金使用额度从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资金中统筹,同一企业如果同时符合本方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享受。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动态掌握知名商贸品牌引进培育各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同行政审批、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在品牌引进中涉及的住建、不动产登记、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等事项进行会商,靠前服务,帮助引进企业解决困难。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品牌引进培育工作中的典型和示范标杆,定期遴选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建筑外立面、LED显示屏、文化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宣传我省知名商贸品牌引进培育成效,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充分利用各类重大经贸活动组织宣传发布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