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推荐、第三方评审和公示,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西宁海关六家评价单位联合认定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请各企业按照技术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提高技术中心工作水平和对企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为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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