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部署,现将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青企业及省属出资企业按照工信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二、申报企业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规定要求,编写《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青企业及省属出资企业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报送我厅,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工业投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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