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为培育支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向小微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条件,根据《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0〕127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和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按照省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请符合条件并已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三)示范基地到期复核。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22年5月27日,国家级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将自动取消示范基地称号。相关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3)可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认定复核。复核通过后,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请申报单位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线上申报在“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http://shenbao.smeqh.cn/)”注册登录后,点击“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通道”,进入“2022年示范基地申报”页面进行填报;线下申报以纸质版材料形式申报。
(二)审核程序。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请市州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完成线上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对各市州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后,提交至专家评审会进行认定评审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上申报材料要求。线上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所有上传资料应为盖章版PDF格式。
(二)线下申报材料要求。线下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封面和书脊处写明“2022年度省级(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材料封面注明申报主体、申报基地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电子版刻盘粘贴在申报材料封底内侧。
四、申报及审核时间
此次申报线上填报时间为5月6日-16日。请各市州工信部门于5月18日前,完成线上线下材料审核,并将申报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纸质版申报材料(分省级、国家级),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五、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线上填报联系人:杨守军;电话:0971-63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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