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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东市高度重视农村乡村医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加强管理。目前,全市共有乡村医生2160名,其中注册乡村医生1868名、执业医师200名、执业助理医师87名;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51人、中专学历1315人;中级职称203人、师级513人、士级325人、无职称823人。
一、落实改革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情况
(一)实行乡村医生人员准入制度。对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均按有关要求和程序,面向社会,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审批录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二)乡村医生审批工作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实施。乡村医生由村民委员会推荐盖章,乡镇卫生院审核后报乡镇政府通过并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被录用的乡村医生必须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区卫生健康局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严禁乡镇卫生院私自聘任乡村医生,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三)凡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应具备的学历条件或执业资格条件,并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自2017年起,乡镇卫生院补充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有条件的可探索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驻机构,统一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和药械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总量管理,实现人员、业务、资产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二、存在困难问题和建议
(一)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建议: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临床实践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尚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缩短求职时间,减少就业成本。
(二)乡村医生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的层次不齐,缺乏正规化的培训和学习,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不强。建议:强化乡村医生的入职前教育和培训。做好对新入职乡村医生的岗前培训,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执业监管,落实好补助等激励政策。鼓励具有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为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供专业培训支持。
(三)由于乡村医生待遇低和职业地点的固定,导致多数村医工作积极性不高,新老村医接替不顺畅,导致部分村的工作连续性不强。建议: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一是提高在职乡村医生的报酬和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与生活补助,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增加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乡村医生队伍之中,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